新华社重庆10月11日电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近日在重庆进行立法调研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指出,制定人大监督与支持司法公正方面的法律,既是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重要职责的要求,又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
10月11日上午,李鹏在重庆与重庆市委、市人大、司法机关的负责人和专家学者一同座谈,听取大家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实施监督的规定草案的意见。
由于这部法律对于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监督工作意义重大,其立法调研从去年6月份就已开始。一年多来,李鹏委员长和全国人大有关单位负责人分赴陕西、山西、河南、山东、广东等近20个省市,听取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在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一审后,李鹏又来到云南、四川和重庆深入调查研究,以进一步完善这一法律草案。
座谈会上,来自重庆市人大、市政法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委党校、西南政法大学的负责人和教授先后发言。他们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从不同角度,有针对性地发表了各自的观点。在肯定了制定这一法律必要性的同时,还提出了一些具体意见。
在听取了大家的发言后,李鹏发表了讲话。他首先向大家阐述了这一法律草案的立法依据。他说,我国宪法和法律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权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这就说明人大及其常委会除享有立法权外,还有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权,这也正是我国的民主政治制度与西方议会制度的根本不同之处。为了规范人大有关监督工作,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关于对法律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若干规定。
李鹏说,一个时期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中存在的执法不公以及一些司法腐败现象反映强烈,司法机关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通过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纠正了一些错案,但群众还不尽满意,要求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监督,人大代表也就此多次提出议案。因此,制定这一法律既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又符合人民群众意愿。他说,这一法律草案也是根据党的十五大关于完善监督法制的精神制定的,对于加强和规范人大的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司法,将会发挥重要作用。
李鹏指出,多年来,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开展监督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通过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进行监督,督促审判、检察机关纠正了一批错案,支持审判、检察机关公正司法,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效果。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各地积累了经验,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依法对这项工作进行规范。全国人大常委会初审的这一法律草案既是对各地成功经验的总结,又进一步作出规范。这部法律出台后,各地可以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保障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
李鹏阐述了人大开展对审判、检察工作中重大违法案件监督的几项重要原则:不直接办案,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事后监督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职权的原则;坚持党的领导的原则。
李鹏说,对于司法机关中存在的执法不公和司法腐败现象,主要是通过司法改革,加强内部监督机制来解决。我们制定这部法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启动并且督促司法机关充分运用自我监督纠错机制,及时查处、纠正错案。人大通过对具体案件的监督,解剖麻雀,透过具体案件了解审判、检察工作中的问题,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他说,人大监督与司法内部监督是相辅相承的,两者之间并不矛盾。建立与完善这种内外相结合的监督制约机制,可以更好地支持司法机关推进司法改革,促进公正司法。
考察期间,李鹏委员长听取了重庆市的工作汇报,充分肯定了重庆成立直辖市以来在经济建设和民主法制、移民扶贫、市政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取得明显成绩。李鹏就重庆市的当前工作提出了4点要求:首先要继续抓好“三讲”教育,通过“三讲”,讲出团结,讲出干劲,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坚定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信念和共产主义理想。第二,由于种种原因,国有企业的问题在重庆还比较突出,要认真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的精神,把中央确定的国企改革脱困的阶段性任务和长远目标结合起来。要进一步抓大放小,大企业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管理;小企业要放开搞活,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多种形式。第三,要高度重视下岗职工社会保障与再就业工作,认真抓好制度的完善,特别是要把保障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政策落到实处,以维护社会稳定。第四,重庆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有共性,也有特殊性,解决这些困难要以自力更生为主,国家适当支持。新的重庆市领导班子要努力工作,不辜负党中央的厚望、不辜负全市人民的重托。
10月10日,李鹏听取了重庆市有关区市县关于移民工作的汇报,与库区各级负责同志共同探讨搞好这一关系三峡工程成败工作的途径。李鹏对几年来库区的移民工作的顺利进行表示欣慰,要求各级领导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移民工作的重要性,保证移民任务的按期完成。
在重庆期间,李鹏还在中共重庆市委书记贺国强、代市长包叙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龙的陪同下,考察了重庆市的市政建设。
随同李鹏委员长考察的有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有关单位负责人:侯宗宾、陈光毅、郭树言、范敬宜、乔晓阳、姜云宝、吴文昌、漆林等。